关于燃油费上涨通知
燃 油 附 加 费 上 涨 通 知
根据民航总局,国家发改委的要求,航信订座系统计划于2008-05年8月26日(出票日期)零时起调整了9月1日以后旅行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.
新的政策调整内容包括:成人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由30元增长为60元,800公里以上由60元增长为100元;儿童,革命伤残军人, 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由20元增长为30元,800公里以上由30元增长为50元;婴儿收取标准不变,仍然免收.新政策的销售生效日期为8月26日(含),所有9月01日(含)以后旅行的航班适用于新政策.销售截止时间与旅行截止时间暂无.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收费差额.请各航空公司,代理人注意政策的变化:在8月26 日(含)至8月31日期间销售9月01日以前旅行的客票,应该按照原来标准收取燃油附加;在8月26日(含)以后销售9月01日(含)以后的客票按照新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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